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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1987年11月開始,祖國大陸不斷簡化臺灣居民來往大陸手續,促進了兩岸人員往來和經濟、文化等領域的交流。臺灣居民來大陸由最初探親、旅游逐漸擴大到投資、經商、就學、就業以及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等交流活動。截至2004年底,臺灣居民來大陸超過3388萬人次,年均增長超過20%。2004年,臺灣居民來大陸又創歷史新高,達到368.53萬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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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涉臺法規:人員往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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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大陸在簡化臺灣同胞入出境手續、方便臺灣同胞在大陸學習、就業等方面的政策措施有了進一步的發展,您對此有何看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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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0月開始,公安部授權上海市公安局為事先未辦妥入境手續直抵上海的臺灣居民辦理入境手續。自此,口岸簽注點擴大到5個(上海、福州、廈門、海口、三亞)。
2004年2月,公安部宣布,從2004年4月1日起,進一步簡化臺灣居民來往大陸及在大陸居留手續:擴大長期居留和多次入出境簽注適用范圍;簡化臺灣居民辦理居留簽注手續;為不在大陸常住但需多次往返的臺灣居民提供便利。
2004年5月開始,授權福建省公安廳出入境管理處為臺灣金門、馬祖、澎湖地區的居民及在福建丟失證件、證件過期的臺灣居民簽發5年有效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這些措施有力地促進了兩岸經貿交流和人員往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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